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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 离婚必知!最高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0年11月最新精华版)

    起诉离婚,离婚分财产,争取抚养权,离婚案件怎么判?法官的判案标准是什么?页岩律所主任律师孙华坤为您分享2020年新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47 2020-11-04
  • 最高法院裁决: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考虑到所购房屋物权因拆迁而消灭,买方已无法取得标的房屋的产权。卖方作为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

    62 2020-07-23
  • 永葆追求正义的热忱,法学院校长如是说

    就法律人而言,我们所追求的正义,“不仅仅是权利与义务已由法律确立、人们视为理所当然的正义;我们追寻的正义,是创造法律时就应当遵循的正义”。“在这种意义上,正义是一种比仅仅遵从规则更微妙、更模糊的概念”。即便如此,如施塔姆勒所说,“正义根据完美社会的设想,为特定的法律意志指明了方向”。

    75 2020-07-23
  • 最高法发布 | 将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发文,将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61 2020-07-23
  • 法学概念:经济学十大原理(页岩律所蒋保鹏撰稿)

    作者简介:蒋保鹏,北京页岩律师事务所高级专业顾问,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民事诉讼案件资深法律人,最高人民法院7年办案经验。北京知名律师咨询电话:400-181-9148。

    35 2020-07-23
  • 知名法律人蒋保鹏为您解读法学基本功能和法律概念的逻辑体系

    作者:蒋保鹏,最高法院民一庭。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问题咨询热线:400-181-9148

    98 2020-07-21
  • 民法典是一部慈母般的法律,为何如此说?

    律师圈都在传,民法典是一部百科全书,也是一部有温度的百科全书。从出生到死亡,小明过日子所遇到的所有细碎问题,民法典都会照顾到。难怪有人说,民法典是一部慈母般的法律。

    110 2020-05-28
  • 从《九民纪要》看流质契约、让与担保的法律适用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虽然《九民会议纪要》在应用范围中明确规定,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是,《九民会议纪要》对法律从业者来说仍具有极强的实务操作意义。

    175 2020-05-27
  • 最高法: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

    77 2020-03-17
  • 山东高院民一庭:未经公司决议担保合同效力及使用未备案公章责任承担

    近期, 山东高院民一庭法官会议讨论已审结生效的两起典型民事案例,针对未经公司决议担保合同效力及使用未备案公章责任承担问题,进行分析解读,归纳出裁判要旨,供大家参考。

    案情摘要
         案例一:A公司为某公司欠B公司的钱款签署《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并盖章。一审期间,A公司对承诺书中公章的真实性有异议,经过司法鉴定,一审法院确认上述印章是A公司所使用。在一审法庭调查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称公司公章由其本人保管,其他人无法取得。此外,B公司在接受保证合同时并未收到A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应当知道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出具保证。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保证合同无效,A公司在债务人无法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4 2020-03-17
  • 最高院•最柳暗花明的判决:虽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并不影响对其享有物权期待权的认定

    【裁判要旨】1.案外人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虽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和共通性,但二者分属于不同的诉讼程序,其功能并不相同。基于二者审查方式和判断标准的不同,在案外人异议不符合或者不能完全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中关于可以排除强制执行认定标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也不能当然认定案外人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而应该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并依法作出判断。2.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应当以其责任财产为限。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用其责任财产之外的财产偿付债务。责任财产是指民事主体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各项财产及权利总和。3.虽然我国现行立法未就物权期待权作出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从债权过渡而来、处于物权取得预备阶段的权利状态,此种权利具有与债权相区别、与物权相类似的效力特征。4.因执行异议申请人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对其享有该房屋物权期待权的认定。但因其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购买并接收房屋后多年不办理过户登记

    37 2020-03-17